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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的条件怎么认定

2024/2/12 1:29:19发布19次查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合同在一定情形下会终止的,那么停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的条件怎么认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停止或终止履行合同的条件怎么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终止履行的条件包括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合同不能履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 【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1、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
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货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在合同履行地的确认中,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比较容易确定,难以确定的主要是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此,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合同的性质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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