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海口高新区了解到,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新区出台《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这是首部以高新区名义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
据悉,奖励范围是在园区注册并纳入统计、依法在园区纳税六个月以上且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一是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二是发生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用工等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三是涉嫌与公职人员相关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的;四是未按时报送园区各项经济统计报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