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海口市非瘟防控控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更改调运生猪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有效期的通知》。通知表示,为更好的解决海口市各养殖场压栏生猪及市场猪肉供应的问题,海口市非洲猪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先后印发了《海口市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猪肉保障体系建设方案》(海防控【2019] 40号)和《关于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生猪调运屠宰及乡镇配送工作的指导意见》 (海防控【2019】 55号)2个文件,较好指导生猪调动、屠宰和猪肉供应等各项工作。但是,在执行过程中,2个文件规定的出栏生猪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有效期偏短,对生猪调运造成一定影响。为此,市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根据文件执行存在问题和海口市非洲猪瘟防控的实际情况,引发了《关于更改调运生猪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有效期的通知》。将“出具有效期为3天的自检报告”,更改为“经检测合格的生猪须在出具检测报告之日起5天内调运至屠宰场”。 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