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5月21日从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力度,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力量,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海口制定《关于非洲猪瘟线索举报奖励的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于社会公众举报违反非洲猪瘟防控有关规定的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按每条有效线索3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为:66773049、68723772、12345。
根据《暂行办法》,举报行为具体包括: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从外省、市、县疫区运输生猪及其产品到我市经营或者从我市疫区往其他市、县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宾馆、饭店、餐馆、酒店等将餐厨剩余物(泔水)提供给养殖场(户)的;养殖场(户)收购或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的;经营或使用含猪血为原料的猪饲料的;私屠滥宰生猪,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或销售生猪及其产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未报告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的;其他引发疫情或违反法定防控措施的行为。
同时,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需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同一线索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